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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州)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行政主管部門,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》(川建行規(guī)〔2024〕15號)的有關要求,現(xiàn)對我省現(xiàn)行《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》(以下簡稱“2020定額”)的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和工程量清單計價表進行調整,具體調整內容如下:
一、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
調整“2020定額”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中的取費基礎和費率,如下表所示:
其他總價措施項目費計取標準
二、工程量清單計價表
調整“2020定額”工程量清單計價表中“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”,具體調整詳見附件。
三、其他
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發(fā)出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,或依法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標工程,按本通知要求執(zhí)行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24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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